长包房协议
出租方:XXX酒店
租赁方:
房 间:酒店将租出而租户将租用 间 房(房间号码: )作为居住/办公用途。如该房间需要维修,酒店有权安排另一相同房间予租户。
租用期限: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 金:酒店同意收取及租户同意支付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净价;
按 金:租户须预交一个月之房租予酒店作为押金,租期内押金由酒店无息保管,租户不可将其支付房租或杂项费用。本协议期满结束后,酒店将把押金退还给租户,如租户用信用卡支付押金则须担保银行收取之手续费。
租户义务:酒店特此阐明租户在协议期内需履行之义务,及经租户同意如下:
1、房 租:协议期内以月租计算,租户必须在每月第一天预交房租,如在当月十日仍未能付清欠交之房租,酒店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没收上述全部押金。酒店保留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以追索本协议所商定之租用期限内应付之房租。
2、杂项费用:租户收到酒店之结帐通知单后,必须按期付清所欠之杂费用,如租户未能如期缴交,酒店有权终止协议并没收上述全部押金。酒店保留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以追索支付之费用及本协议所商定的租住期限内应付之房租。
3、 加 入 客:按照当地公安机关之条例,任何增加的房客如需留宿,都必须预先到酒店前厅接待处登记。房间内只允许两人同时登记入住,如租户需要第三人加入留宿,必须预先通知酒店。任何加入客都必须经租户签署认可书或亲自同意方可登记入住。
4、加 床:如租户需要加床,费用按酒店加床之牌价收取。
5、酒店财产及设施:协议期内如因租户之粗心,疏忽或蓄意行为而造成酒店房间内之损失,家具或室内装置的损坏等,需租户负责赔偿。租户不得使用个人所带的任何中型或大型电器,未经酒店同意租户不可改变房间布局。
6、禁止非法行为:租户不得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房间作为非法或不道德用途。不得将房间转租及严禁在房间内煮食。
7、提前终止协议:本协议之提前终止需经双方同意,并须提前一个月给予对方书面通知,如租户提前终止协议,酒店将保留对租户已住期间按公布牌价收取房租的权利。
8、协议续期:租户如需延长协议之租住期限,必须在本协议终止前15天书面通知酒店公关营销部办公室。延长期确认视酒店之售房情形而定。
9、协议终止:本协议终止后,酒店将按公布之牌价收取房租。
10、备 注 :本协议须在发出后7天内签署并交回一份以备案,否则自动作废。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始生效。
酒店代表签署: (公章) 租户签署: (公章)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地址: 地址: